涯恐怕会造成很大的麻烦。不过,我倒想听听你怎么看这个案子。”罗伟民道。 罗琳想了想回答:“从法理角度讲,认定防卫过当的最首要条件是防卫强度超过了不法侵害的强度。需要从不法侵害的手段、急迫性、参加人数、心态和后果等方面综合对比才能得出正确判断。” 见到老师鼓励的目光,罗琳又继续道:“回顾案件经过,很明显的,李天畴在阻止犯罪时,无疑是处在绝对劣势。 “首先,嫌犯人数占优;其次,嫌犯有武器优势;再次,嫌犯有明显危及当事人的举动;第四……仅仅是结果意外,嫌犯死了,当事人受伤。但并不能说明当事人的防卫强度是高于于嫌犯的不法侵害强度的,充其量是强度相当。所以李天畴应该是见义勇为,正当防卫。” 罗伟民赞许的点了点头,“说得不错,分析的也算清楚。但光是注重罗列双方形式的优劣,对判定并不起主导作用。你还忽略了两点,第一,就是李天畴当时的心态,罪犯固然是要杀人逃命,但李天畴的心态不好判断,是为了有效抓住罪犯?还是为了保命?或者是还有其他?第二,能力或体力问题,李天畴可是有‘准特种兵’背景的,歹徒三个人加起来也未必超得过他。 “所以问题的关键要放在‘意愿’上,只需要抓住一个关键点就好:试想歹徒在受伤后,还能向李天畴连开了4枪,这个变化在激烈搏斗中会严重影响他对当时形式的判断,所以最后即便是李天畴使用防卫手段导致歹徒死亡,也不能推断当事人是过失或是使用多余手段。因为在极特殊的情况下,当事人的意愿出于本能,所以正当防卫是成立的。” “啊,老师,你看的真透彻。看来我还要不断的加强学习,嘿嘿。但是我不明白,法理上应该很清楚了,为什么警方还要以防卫过当的名义拘留李天畴?”罗琳大拍马屁。 “因为防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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